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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不仅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全面优化,也为金融机构及相关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意见》从 7 个方面提出了 17 项具体举措,涵盖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以及加快发行使用等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优化完善,实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同发展。
:在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意见》实行 “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未被列入 “负面清单” 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这一变革极大地拓宽了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项目选择,同时也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金融机构可依据地方政府的项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配套产品,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2.
: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采用 “正面清单” 管理,并将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 25% 提升至 30%。诸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以及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社会民生领域均被纳入其中。这不仅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力度,也为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提供了更多机会。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提供相应的中长期支持,与专项债券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开展专项债券项目 “自审自发” 试点,将项目审核权限下放至 10 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由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这一举措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专项债项目储备情况的了解,能够有效提高信息对称性,使专项债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匹配。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审核权的下放意味着项目审批流程的简化和时间的缩短,能够更快地确定可支持的项目,提高投放的效率。此外,《意见》还打通了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的 “绿色通道”,并建立了 “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 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流程,为银行和东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项目资源,有利于其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计划。
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投入使用,加速项目建设进度,是《意见》的重要要求之一。这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快审批和发放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能够有效防范资金挪用、浪费等风险,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在参与专项债券相关项目融资时,可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项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推进,降低自身的信贷风险。
综上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优化了专项债券的管理和使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技术和专业优势,为专项债券项目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通过金融机构与专项债券的协同发力,将有力地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提振内需,为经济的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意见金融机构与迎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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